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发展基金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发展基金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4〕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做好符合条件教师的课题申报工作。如经省厅评审准予立项的,请将《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发展基金课题申报表》复制一份,中学、小学分别送县局中教科、初教科备案。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发展基金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4〕1号).rar

                               连江县教育局

          2014年1月7日